嘉峪关人快来看举报交通违法有奖励
为营造“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的社会氛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财政厅决定,自9月15日起,在全省道路范围内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记者从嘉峪关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也将按照该制度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实行奖励。
具体举报违法行为及奖励标准包括:(一)举报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二)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元;(三)举报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每载客1人奖励元;(四)举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超员不足20%的,奖励元;超员超过20%的,奖励元;(五)举报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元;(六)举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奖励元;(七)举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奖励元;(八)举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奖励元;(九)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视情节奖励至元。
举报交通违法的方式和途径有:(一)通过扫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随手拍”盖博士盖百霖北京现在治疗白癜风得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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