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人注意市公安局将重点整治这几种交
市公安局自年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力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使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行动受到了市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在这,蜀黍还要强调一下,行动将重点整治五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与我们携手共创文明。
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五种交通违法行为:
1、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占道停车滞留的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30元罚款
2、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3、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简称“两类非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未办理车辆登记。7月1日起,将组织开展“两类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查处“两类非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
4、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5、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法律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其中: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不符合驾驶资格的,处30元罚款;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有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嘉峪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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