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嘉峪关多项农业奖补政策来了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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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向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我市印发了《关于强化农业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含多项帮扶政策,旨在推动我市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意见》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农业以奖代补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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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得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十三五”末,全市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40个,特色优势产业规模达到6.5万亩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达到55%,土地流转率达到40%,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30%,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10%,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
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鼓励能人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提高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户通过互换承包地、联耕联种等方式,实现打掉田埂、连片耕种,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生产效率,力争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流转本市农民土地亩以上,企业或合作社整体流转本市农民土地亩以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的,前二年每亩奖补元,第三年每亩奖补元。如续签流转合同,三年为一轮期兑现补助。
(二)加强设施农业建设。
加大钢架大棚、日光温室为主的设施农业建设扶持,支持鼓励农户、企业或合作社建设设施农业产业基地,拓展农业生产规模,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对于农户、企业或合作社新建钢架大棚、日光温室并投入使用的,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对耕地上建设钢架大棚(标准座跨度7米、长60米),每标准座补助0元,戈壁非耕地上建设钢架大棚(标准座跨度7米、长60米)5座以上,每标准座补助1.5万元。对耕地上建设日光温室(标准座跨度8米、长64米),每标准座补助2万元;戈壁非耕地上建设日光温室(标准座跨度8米、长64米)5座以上,每标准座补助3万元。新建设施农业园区或基地优先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优先配套水电等基础设施,并优先配套享受设施农业保险补贴。
(三)提升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
按照省级“一镇一合作社”试点方案,扶持农机合作社开展标准化农机具库(棚)建设,推动农机合作社规模化建设,对农机合作社新建含办公(培训)室及维修间的标准化农机具库(棚)㎡以上的(建设标准不低于元/㎡),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资金扶持。支持农业新产业农机具购置,推进新产业生产机械化,对引进购买特色优势产业种苗移栽、果实收获等产业化适用农机具的,在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每台机具给予实际购买价的10%的市级奖补资金。建立农机深松整地技术应用长效机制,加大农机深松作业补贴,鼓励农户开展深松整地作业,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在省级深松作业每亩20元补助的基础上,市级每亩再给予5元的资金补助。
(四)加大农业产业培育。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及家庭农场申请认定,对新申报认定的国家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加大先进适用农产品生产、储藏、加工技术和设备引进,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度加工和终端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对新建符合规划、环保、安全要求的0吨(立方米)以上气调保鲜库和容积率0立方米以上的畜产品冷库,按实际库容,每0吨(立方米)保鲜库或0立方米冷库给予5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在项目申报上优先安排;符合申报省级项目扶持资金要求的气调保鲜库,支持优先申报省级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农特产品城乡配送,全面打通网购农特产品进城通道,推进农特产品网上销售。对农户外发农产品按发件量每件给予补贴5元,其中邮寄费3元,包装费2元。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获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农牧业标准化示范场(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鼓励农户、合作社和农膜加工企业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活动,建设标准化农膜回收点,开展农膜回收加工利用,可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鼓励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养殖污染防治达到环保要求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30%的资金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资料来源: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吕岩
编辑:强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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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广播电视台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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