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麻醉抢劫失足女换来牢狱十三年
无业男子宋某某,专门寻找站街女,采用在饮料中下药的手段,抢劫其财物。6月12日,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元。
宋某某年12月23日出生于甘肃省民乐县,高中文化,无业。年1月3日,宋某某在兰州火车站附近遇到站街女谭某,经过搭讪后,他留下了谭某的电话号码。1月4日,宋某某联系上谭某,买了鸡腿、啤酒、饮料等食品,来到谭某的出租屋内。在吃喝的过程中,宋某某采用在饮料中下药使谭某昏睡的手段,抢得现金元、价值共计元的手机2部。破案后追回价值元手机1部,损失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元。
同年1月15日,宋某某在我市金叶宾馆后家属楼赵某某的出租屋内,采用下药致赵某某昏迷的手段,抢得现金元、价值元的手机1部。破案后追回手机1部,损失现金元。同日,宋某某又在我市文化街王某某的出租屋内,采取同样手段,抢得现金元、价值元的手机1部。破案后被抢现金及手机未追回,损失现金及物品价值共计元。经鉴定,公安机关从案发现场提取的一次性白色纸杯内的液体和康师傅经典奶茶塑料瓶内剩余的液体中均检测出舒乐安定成分。
法院审理查明,宋某某抢劫作案三起,抢得现金元和手机4部,破案后追回手机2部。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药物致人昏睡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记者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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