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人出行要注意啦史上最严交通整治正
在路上
人们出行的方式有很多种
但无论是选择哪些出行方式
我们在道路上
都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否则
交通就不是给我们带来便利
而是危险
不遵守交规不文明出行的人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的不负责
为了遏制交通乱象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蜀黍一直在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增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法律意识和遵守法规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因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公安局决定,从年6月10日开始至年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文明劝导提醒按道行驶
为全力做好疏堵保畅工作,市公安局投入大量警力在路面开展非机动车“按道行驶”劝导活动。实施“各级领导包责任路口”的超常措施,在前期摸排基础上,确定了40个重点路口,明确带队领导和责任单位,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全警参与,整体发力,强化“高峰”管理。此次行动,市公安局全警动员、精心组织,从各警种抽调名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上路面,在每天7:40至8:20、17:50至18:30两个“高峰”时段,配合交警全力做好主要路口的交通疏导和管理工作,交警部门确保18个路口有交警执勤,各责任单位每班派出不少于6名警力,劝导行人过马路走斑马线,劝导机动车自觉礼让斑马线上行人,教育引导非机动车和电动车沿右侧非机动车道行驶,查纠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平峰时段,交警、巡警以巡逻、纠违为主,及时查处违法掉头、不按规定停车、占道行驶、逆向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们耐心对非机动车驾驶者如何行车及相关安全进行劝导
蜀黍们在保驾交通安全的同时,扶行动不便老人过马路让我们为他们点ZAN!
志愿者上路执勤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等看起来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个人行为,但却直接影响着嘉峪关的整体形象,也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全市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全市各单位文明交通劝导员这一社会力量。
他们头戴小红帽、身穿红马甲,手拿小红旗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他们或是引导人车遵章行驶,或是纠正行人、电动车闯红灯等各类违章行为,倡导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改善全市交通秩序,成为一道亮丽的马路风景线。
清障行动督促有序停车
我市部分路段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侵占盲人通道违规停放这一乱象,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出行空间,切实提升盲人通道这一生命优先权,为此市公安局各部门对各类肆意停放非机动乱停这一乱象,进行专项集中清理整治。
据了解,六月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交通中,其中劝导非机动车闯红灯起,非机动车违法载人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起,劝导行人闯红灯起,横穿马路起。
6月21日至6月30日,为查纠引导阶段,重在教育引导,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7月1日至20日为严管严查阶段,对查处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通过全警劝导整治,增强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使文明礼让、安全出行成为市民的良好习惯,为全市“创城”工作创造了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非机动车驾驶人看过来!
这些常识你必须知道
不然当心会被处罚了哦
01
违法掉头
1.交通违法情形:非机动车在本方向直行绿灯时路口掉头的,或在本方向左转绿灯时路口掉头的。
2.交通违法处罚:按照“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予以处理,罚款50元。
3.正确通行方式:非机动车需在路口掉头的,应在相交方向人行横道灯绿灯时,在人行横道内下车推行,掉头至对向非机动车内再骑行。
02
逆向行驶
1.交通违法情形:非机动车从路口出口即逆行行驶,继续逆行至路口进口方向;或在路口进口正常行驶,逆向驶入路口进口方向。
2.交通违法处罚:按照“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予以处理,罚款20元。
3.正确通行方式:对路口出口逆行行驶的,可下车在人行道内推行至相邻非机动车道入口等候,根据信号灯指示通行;对路口进口逆行行驶的,严禁借“掉头”之名逆向驶入路口非机动车进口道。
03
违反信号
1.交通违法情形:非机动车在本方向信号灯红灯时,违反交通信号继续行驶的;或本方向直行红灯左转绿灯时,行至路口中心点后未左转,而又继续直行的。
2.交通违法处罚:按照“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予以处理,罚款50元。
3.正确通行方式:根据信号灯变换指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堵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生命只有一次
请收起你的任性
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
电动车车主们,
今天,你遵守交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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