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落户政策放宽有房住就OK
继云南、安徽、深圳等地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之后,我市户政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化便民措施,也放宽了落户准入条件,落户门槛从“有住房”降为“有房住”。
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我市户政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化便民措施,也放宽了落户准入条件,落户门槛从“有住房”降为“有房住”。
今后,凡符合我市落户条件的,一是外来务工家庭,需要申请人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并且在本市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履行合同1年以上。二是新就业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8年;并且在本市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履行合同满6个月。这两类申请者在持有房管局审核签发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市外迁入本市手续,与申办人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一同迁移。
此举不仅最大限度地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同时也放宽了基层派出所户籍管理权限。在放宽落户准入条件的同时,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一站式”办公自此也正式开通,全市派出所将以简明的工作流程、倍增的审批效率、公开的收费标准、良好的服务环境让市民享受到公安信息化带来的成果和更加便捷的户政便民服务。
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策实施后,持有房管局签发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即公租房租户,通过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办理户口迁移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次性办理,简化了户口迁移办理程序,也方便了群众。”(记者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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