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人社关于未进行资格认证暂停发放社

广大市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8号)确保社保资金安全的相关规定,现对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停发社保待遇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发人员种类

(一)年度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省内省外长期异地居住未进行养老资格建模的企业退休人员;

(二)年度未进行领取长期工伤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资格认证人员;

二、完成认证后补发事宜

于年11月20日还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将于年11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和工伤长期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

(一)养老金补发事宜

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各自居住的社区或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认证手续。在通过资格认证后,于次月起恢复养老金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联系

(二)工伤长期待遇补发事宜

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房间办理认证手续。在通过资格认证后,于次月起恢复工伤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联系

对于恶意冒领、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员,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1日

嘉峪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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