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入户核对采录人房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实有人口与住所信息的对应关联,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公安厅规定要求,嘉峪关市公安局决定自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房信息入户核对采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核户采取社区民警入户核对方式进行,核对内容包括:现住址、户籍地址、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身高、血型等,请广大居民积极予以配合,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毕业证、结婚证(离婚证)、兵役状况等证明资料。

二、核户期间,为了方便群众,提高入户核对采录效率,派出所在居民小区设置核户登记服务站,居民在正常作息时间可直接到核户登记服务站进行人房信息核对登记,也可在家中等待社区民警上门入户核对。社区民警的入户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和晚上,周六、周日9:00-18:00。民警入户核查工作期间,一律着警服并出示工作证件。

三、对行动不便,需要变更户籍信息和办理身份证件等事项的居民,社区民警可上门服务,入户采集身份证照片信息及业务办理,本人填写委托书,由社区民警办结后送至群众手中。

四、户籍在甘肃省内其他市县,已在原籍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在我市居住的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向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首次申领或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异地不能办理。

五、各派出所已推行户籍市内迁移业务“一站式”服务,户籍所在地与实际住所地不一致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市内迁移落户手续(集体户和三镇户口除外)。

六、加大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社区民警在入户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帮助、指导单位或居民及时解决、整改。在入户核查工作中,要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和禁毒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居民的防范意识。

七、加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清查、排查,社区民警在入户过程中要对各类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逐一采集信息并比对甄别,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犯罪分子潜藏隐匿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八、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城市建设,警民携手共铸平安。市民群众如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或线索,敬请拨打电话举报,或就近向社区民警反映。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公安局

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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