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年召开四届四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暨年工作计划》、《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申请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工本费列入业务支出的请示》、《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37人,其中在编7人,非在编30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矿区中心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11人,其中,在编8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82家,实缴单位家,净增单位75家;新开户职工人,实缴职工5.97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缴存额9.67亿元,同比增长9.64%。年末,缴存总额79.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3%;缴存余额30.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年,提取额7.04亿元,同比下降10.77%;占当年缴存额的72.8%,比上年减少16.66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48.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6.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69%和增长5.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5.48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7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1.69亿元。其中:市中心1.23亿元,矿区中心0.46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2万笔29.51亿元,贷款余额16.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12%、26.87%、37.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64%,比上年末增加11.0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1亿元。其中,活期0.6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亿元,1年以上定期11.0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64%,比上年增加11.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19万元,同比下降2.53%。其中,市中心.06万元,矿区中心.14万元;存款利息.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04万元,其他0.71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16万元,同比增长5.37%。其中,市中心.24万元,矿区中心.9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万元,其他2.54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03万元,同比下降8.45%。其中,市中心.81万元,矿区中心.22万元;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0万元,矿区中心上缴.65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99万元,矿区中心提取.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87万元,同比增长38.48%。其中,人员经费.63万元,公用经费.92万元,专项经费.3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万元、.07万元、.37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85万元、.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9万元,逾期率0.82‰。其中,市中心0.71‰矿区中心1.1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1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06%、1.02%和9.6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98%,国有企业占30.19%,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占7.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18%,国有企业占74.62%,城镇集体企业占0.00%,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4%,其他占1.3%;中、低收入占99.15%,高收入占0.8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国有企业占64.44%,城镇集体企业占0.00%,外商投资企业占0.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其他占5.37%;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年,1.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9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80%,租赁住房占1.4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6%,其他占5.2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44%,比上年末增加6.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17%,90-(含)平方米占79.40%,平方米以上占8.43%。购买新房占73.23%,购买二手房占26.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33%,30岁-40岁(含)占31.95%,40岁-50岁(含)占15.87%,50岁以上占4.85%;首次申请贷款占9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43笔.40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比上年减少21.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年8月,酒钢分中心正式移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年1月1日完成了中心与分中心业务整合及数据库合并。在全省首家完成了行业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移交市政府管理,率先实现了国家要求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模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管委会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对有关事项的决策。年6月,召开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政策的修订:
1.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矿区中心年最低缴存基数限额不得低于社保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限额不得高于社保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仍按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央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从利率调整当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利率,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现行利率为首套房1-5年(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上浮10%。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继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购房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二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促进社会持续发展。加大对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推动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金[7]47号)文件精神,停办业务提前向住建厅备案,严格遵守各类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利用报纸、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yuguanshizx.com/jygsgr/6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