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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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年召开四届三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试行)、《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嘉峪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委托管理的请示》、《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共享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直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25人,其中在编7人,非在编18人。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酒钢(集团)公司分中心(以下简称“酒钢分中心”)负责该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酒钢分中心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12人。

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矿区中心”)主要负责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归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个科室。从业人员8人,其中,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29家,实缴单位家,净增单位27家;新开户职工人,实缴职工5.91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缴存额8.82亿元,同比增长9.43%。年末,缴存总额69.93亿元,同比增长14.43%;缴存余额28.21亿元,同比增长3.4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年,提取额7.89亿元,同比增长56.86%;占当年缴存额的89.46%,比上年增加27.05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41.72亿元,同比增长23.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和酒钢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矿区中心个人住房贷款不区分单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5.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55亿元,酒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3.37亿元,矿区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1.19亿元。其中,市中心0.4亿元,酒钢分中心0.44亿元,矿区中心0.35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万笔23.26亿元,贷款余额12.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2%、34.14%、62.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57%,比上年增加15.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66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4.3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3.57%,比上年增加15.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85万元,同比增长12.77%。其中,市中心.34万元,酒钢分中心.79万元,矿区中心.71万元;存款利息.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万元,其他0.28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67万元,同比增长9.53%。其中,市中心.44万元,酒钢分中心.23万元,矿区中心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万元,其他0.77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17万元,同比增长15.32%。其中,市中心.91万元,酒钢分中心.56万元,矿区中心.71万元;增值收益率2.02%,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3万元,酒钢分中心上缴.83万元,矿区中心上缴.7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4万元,酒钢分中心提取.13万元,矿区中心提取.8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68万元,同比增长0.86%。其中,人员经费.58万元,公用经费.43万元,专项经费.6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95万元、33.44万元、.83万元;酒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万元、43.43万元、14.09万元;矿区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5.56万元、.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万元,逾期率1.27‰。其中,市中心1.96‰,酒钢分中心0.79‰,矿区中心1.3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6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7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99%、3.14%和9.4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98%,国有企业占26.71%,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6%,其他占10.8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44%,国有企业占73.48%,城镇集体企业占0.01%,外商投资企业占0.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5%,其他占5.1%;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8%,国有企业占61.41%,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18%,其他占16.59%;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年,2.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8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44%,租赁住房占1.34%,其他占1.5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0.8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9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3%,比上年增加7.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37%,90-(含)平方米占77.85%,平方米以上占9.78%。购买新房占77.46%,购买二手房占22.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4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15%,30岁-40岁(含)占35%,40岁-50岁(含)占22.7%,50岁以上占6.15%;首次申请贷款占88.0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99%;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52笔.5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比上年增加59.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16号)文件,原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酒钢(集团)公司分中心于年7月31日起人员及业务整体移交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首家完成了分中心移交政府管理工作,经过半年的平稳过渡运行,年底全面完成了原酒钢公积金分中心移交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中心与原分中心数据库合并,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四个统一的目标。

甘肃矿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甘肃矿区支行、工商银行甘肃矿区分行、中国银行嘉峪关核城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市中心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标准执行,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酒钢分中心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标准执行,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矿区中心年最低缴存基数限额不得低于社保平均工资,最高缴存基数限额不得高于社保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仍按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随央行利率调整而调整,从利率调整当日起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利率,利率调整前发放的贷款,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现行利率为首套房1-5年(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上浮10%。

3.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政策,对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实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先后出台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放宽贷款条件、开展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业务、异地贷款业务,落实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等10余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让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是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力地促进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在强调“放好”的同时,扎实探索“管实”的方法手段,与公安部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行为,有效维护了缴存职工的权益。搭建了自动电子稽核平台,对财务管理、网络信息和业务审批实施全时段、全要素实时稽核。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情况

市中心及酒钢分中心继续执行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同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

矿区中心继续执行最高贷款额度不得高于5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本人的退休年龄后5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地见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在改善营商环境、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公积金网站、手机APP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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