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嘉峪关市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各有所长,逐步实现专业化。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新格局。大医院由此可“减负”,没有简单病例的重复,可将主要精力放在疑难危重疾病方面,有利于医学水平的进步。基层医疗机构可获得大量常见病、多发病人,大量的病例也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人们的健康服务,步入良性循环。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省卫计委对分级诊疗工作的相关政策,我市先后印发了《嘉峪关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嘉卫计发〔〕号)、《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新农合分级诊疗二级医疗机构新增病种目录的通知》、《嘉峪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嘉政办发〔〕号),从制度上保障了分级诊疗工作和医师多点执业的顺利推进。
根据“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市”的原则,我市制定并建立起了乡镇级、市级、省级分级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年6月,按照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甘卫医政发〔〕号)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补充通知》,成立了我市分级诊疗病种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各医疗机构业务发展水平,对我市市级承担的个病种及基层承担的50个病种进行了评估,确定了各医疗机构能承担的病种数量,并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评估病种及单病种费用进行了上报备案。
实施分级诊疗后,医院的就诊压力,合理分流病员,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一般的疾病(如普通感冒,腹泻,发烧等)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医疗收费标准更低、“门槛费”(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患者付出的总费用更低,可极大地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疑难病、医院诊断或治疗的,医院可通过我市的医联体,实行远程会诊,通过信息化手段,明确患者病情,确定治疗方案,也可通过医联体帮助患者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开通绿色转诊通道。同时我市市一院、医院、医院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派驻医务人员,患者在基层医疗医院的医疗服务,将大医院挂号及等候治疗的时间和节省各项杂支费用。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市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城乡低保、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从年6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市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相关部门将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从年6月1日起,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年我市将实施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从年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不含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城乡低保、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元(不含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提高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
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实行全额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住院个人自负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按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00元。(嘉峪关市卫计委供稿)
本期编辑: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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