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

关于补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的通知

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要求,现就补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缴费截止时间:

年6月30日18:00前

二、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元

大中小学生及儿童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元

三、个人缴费地点:

市人社局社保大厅二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4号、5号工作台)

四、补缴费人群:

具有本市户籍,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漏保人群、断保人群。特别是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低保二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等民政资助困难群众。异地户籍的本市常住人口补缴费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和年度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

五、补缴费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补缴费用提供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参保手册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异地户籍的本市常住人口补缴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本市居住证原件及年度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原件。

参保温馨提示:

1、同一身份证号码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补缴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欠费的居民,需及时前往所辖社区办理社保卡信息采集入库,以保证城乡居民社保卡的制作发放。(补费居民采集社保卡信息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近期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张,12周岁以下儿童及学生采集社保卡信息不需提供照片信息,但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1张及监护人相关信息)

请符合补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在补缴费时间内尽快办理补缴费手续,以免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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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1日

来源:嘉峪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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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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