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的小伙伴注意啦年度城乡

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峪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年9月11日起开始办理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9月11日-11月31日。

2、参保范围: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生、幼儿及常住外来人口,包括本市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

3、个人缴费标准:普通成年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元整,大中小学生及儿童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元整。本市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先自行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同级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

二、待遇享受

1、凡9月1日-11月31日期间足额缴纳保费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待遇日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领取医疗保险证的时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至次年缴费之前。

2、6个月内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次日后享受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正常缴费期内仍需要缴纳下一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用,避免缴费中断。

3、中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在二次参保时应一次性足额缴清中断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中断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缴纳完全后从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三、参保注意事项

1、根据“五险合一”系统要求,同一身份证号码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故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禁止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城乡居民请根据个人实际,慎重选择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重复缴费、错误缴费无法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3、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的社会保险编码,城乡居民在参保过程中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作为有效证件,以保证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真实准确。社区严格审核参保居民个人相关信息,并将参保居民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电子表格。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以免影响相关医保待遇的享受。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5日

嘉峪关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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