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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近日,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等12家部委成立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对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主体,以维权为根本,以教育为纽带,以宣传为抓手,更新理念,创新实践,全力打造独具特色的“青少年维权”工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教育和保护、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其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涉及到青少年刑事案件中,市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寓教于审、惩防结合的原则,坚持把青少年犯罪的刑事审判工作放到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来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合议庭指定专门的审判人员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聘请妇联、共青团、司法、教育、文化、新闻、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多个单位和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特邀陪审员,参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寓教于审,促使青少年被告人悔过自新。法院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庭审程序和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寓教于审,促其悔过自新。聘请热心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特邀陪审员,在审理前,认真了解青少年被告人的身心状况、家庭概况、教育状况、社会环境和在本案中的概况等相关情况。在庭审中,根据每个青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和背景,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的作用,把庭审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案施教,治病救人,使未成年被告人在既严肃又轻松的环境中受到感化,促其认罪服法。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之后,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增设“法庭教育”环节,由审判员、特邀陪审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对青少年被告人开展法庭教育,找准感化点,为判刑后的改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认真做好延伸工作。首先,做好庭前的延伸工作,主要是庭前调查工作:坚持做好“四个见面”,即案件承办人与被告人见面,充分了解其性格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思想状况,对自己行为的认识等;与法定监护人见面,认真细致地向其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交往的是何类型的朋友、走上犯罪的原因;与看守所管教干部见面,向管教干部了解被告人被关押后的一系列情况,包括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生活起居和在监狱里的表现等;与被告人所在学校或有关单位如居委会、村委会等领导见面,了解被告人平日在学校、街道或村里的表现、社会关系等。多方面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其次,做好庭后延伸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考察,了解青少年犯的教育和监管情况,进一步落实帮教措施。再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选派精通审判业务的法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讲座,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有关知识,以案说法,告诫他们知法、守法、懂法。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市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立法精神,严厉打击侵犯青少年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犯罪分子,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出现在学校门口、马路街口和娱乐场所等地对在校中小学生强拿硬要财物的行为,对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果断适用刑罚手段加以震慑,以打击校园恶少,净化学习环境。
抓好调解,妥处纠纷。在处理婚姻家庭类纠纷特别是涉及子女处于升学关键阶段的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做足、做深、做细调解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好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保障等问题,切实降低因诉讼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和造成的伤害,鼓励和保障未成年人积极生活,认真学习。
抓实帮扶,维护弱势。针对部分执行案件因被申请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权利难以实现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直接影响其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情况,积极开展执行司法救助制度,确保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两年来,共对7人开展了司法救援,涉及救助款10余万元。
联手学校,加强在校生普法教育。以青少年犯罪案例为基础,多次组织庭审观摩、法制讲座等活动,近2年累计对余名学生开展普法教育;以该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基础,精心选材,以生动真实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法育人,取得良好反响。
联手基层,开展司法服务活动。与基层社区联手,依托“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作用,采用普法讲座、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提高社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加强与妇联、团委等部门的沟通,通过“案件通报”、“业务研讨”、“定期交流与反馈”等方式,日益完善青少年维权网络构建。
联手专门机关,做好刑释青少年帮教工作。高度重视刑释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合力做好刑释青少年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定生活,安心工作。刑释当天必须立即通知法定代理人开始履行帮教义务;必须立即通知少年犯案发前所在单位,做好接收准备。把少年犯的善后安排当作判后帮教的重中之重,通过进行法制宣传,敦促相关单位履行“帮孩子一把”的社会责任,接纳并合理安置监外少年犯。
联手社区矫正机构,关爱青少年缓刑犯。市城区人民法院会同社区矫正机构,以社区、镇为单位,每月组织青少年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判处缓刑的青少年进行跟踪帮教,并不定期地组织他们从事公益劳动,促使青少年缓刑犯以务实、踏实的态度服刑,真正悔改,树立重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市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辛玉林表示,市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作为审判工作的重心,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教育功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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