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建设司法所ldquo一所一品
自嘉峪关市司法局建设司法所深入推进“三联、三定”(即:联享、联动、联调,定纷、定居、定心)一所一品活动以来,搭建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不断运用于实践,多方联动形成合力,联合成功调解了房屋买卖重特大纠纷,起到了定纷止争、稳定民心的良好效果。
建设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社区摸排矛盾纠纷线索,了解辖区具体情况,至辖区派出所预警信息平台调查纠纷具体细节,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年3月13日,我辖区居民马某与聂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马某将嘉峪关市佳苑壹号小区第24A幢2单元号房屋以43.3万元出售于聂某。后双方因该房屋后续付款、过户手续费等问题发生争议。首先矛盾纠纷工作人员核实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审核了马某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其次工作人员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房屋买卖均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再次工作人员梳理了当事人矛盾纠纷发生焦点,针对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费用等问题,依据交易习惯和《合同法》中违约条款等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解读。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了如下调解协议。一是马某以总房款43.3万元将嘉峪关市佳苑壹号小区第24A幢2单元号房屋出售于聂某。二是上述房款第一次付款32.3万元,于该协议签订后3日内付清;该房屋产权办理至马某名下后3日内聂某付第二笔购房款9万元;该房屋过户至聂某名下后3日内付清尾款2万元。三是聂某第一次付款后3日内由马某将该房屋及房屋手续原件(购房合同、水卡、电卡、煤气卡、物业费收据、房屋钥匙)移交聂某;马某办理完毕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后,其证件由聂某保管。四是该房屋产权证办理至马某名下产生的各项手续费由其自己承担;房屋过户至聂某产生的过户手续费由聂某担。五是该房屋在马某实际交付给聂某前产生的费用(水、电、煤气、物业等)由马某承担;实际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聂某承担。
此次重大纠纷的化解是建设司法所深入贯彻《嘉峪关市集中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工作方案》的深入实践,也是打造“一所一品”品牌化效应的典型师范,为今后开展好“三联、三定”活动探索了有益经验。
稿件来源:何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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