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业主垃圾费31万不退还甘肃嘉峪关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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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公布了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嘉峪关市中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物业”)的处罚结果:因不执行政府定价,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

据了解,中大物业于年12月开始对嘉峪关市阳光金水湾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年,中大物业与嘉峪关启洁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收转运及处理合同约定:中大物业按照《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平均每户每月3元缴纳阳光金水湾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之后,中大物业按每户每月8元向阳光金水湾小区业主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

根据中大物业提供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明细,自年1月至年6月共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8元,按照每月每人1元的政府定价标准(每户按3人计算)每户每月多收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中大物业共计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元。

年8月16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中大物业,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小区业主多付的价款元退还小区业主。中大物业于年8月27日申请要求延长退款期限,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9月8日予以回复,同意延长退款期限至年9月30日,但至年1月21日,中大物业未向小区业主退还多收价款。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张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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