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嘉峪关市医保局深入推进ldqu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政策,切实减轻全市企业负担,嘉峪关市医保局按照“放管服”改革及行风建设相关要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提高站位,顾全大局,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减轻患者负担推出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力争把疫情对社会经济和个人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全力支持全市企业复工复产。
一、特事特办
1、市医疗保障局及时推出阶段性缓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收企业滞纳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为3个月,起止时间为年3月至5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医保(生育)待遇不受影响。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含酒钢公司),缓缴金额.8万元,其中:单位缴费.5万元、个人缴费.2万元、大病保费90.1万元。
2、及时预拨专项医保资金用于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保费用。目前,市医保局医院拨付万元医保资金,专项用于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截至6月1日,我市新冠肺炎留观人员57人,医保资金报销23.04万元,比例达到63.89%,个人支付部分由财政资金兜底解决。解除企业员工就医资金压力。
二、急事急办
3、做好我市医保系统调整工作。我局对省局批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第一时间进行医保目录调整,将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原自费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并医院更新药品目录。
4、市医保经办机构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其依法享受医保待遇。对于愿意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企业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影响参保待遇享受。
5、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疫情期间,滞留外地参保人员因病住院,电话报备,即可享受外地安置人员住院待遇。本市转外参保患者在就医医疗机构即可办理转院手续,无须再到医保大厅办理。
三、难事巧办
6、是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用于向医药生产和配送企业支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医药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7、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防止疫情传播,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非必需、不见面,非必需、延后办”的原则,积极倡导网上办公和电话预约办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理频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向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缴费核定相关经办工作安排事宜公告。
(1)推行网上不见面办理服务
全市所有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保业务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参保单位申报资料电子版加密后发送至工作人员,其中需要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资料请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待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参保单位将纸质版资料加盖公章后补报相关窗口。
(2)推行电话咨询、预约服务
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可通过-进行咨询。推行电话预约办理,必须按期办理的业务通过线上或公布的电话开展预约服务,不影响待遇享受的业务,也可延后至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再办理。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待遇不断档。
(3)延长业务办理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申报及人员增减变化业务由原来规定的当月15日前办理延长至全月办理。
(4)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市医保局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全部采取防护措施上岗,自觉配合体温检测,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自觉隔离。
编辑丨吕岩
审核丨吴雯
监制丨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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