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发布第10号通告
敦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近日,陕西、宁夏、内蒙古、湖南、北京、贵州、云南等省市相继报告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兰州市、张掖市也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任务十分艰巨。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入敦人员主动报备行程。年10月1日以来有过内蒙古额济纳旗、陕西西安市、宁夏银川市、甘肃兰州市、张掖市、嘉峪关市、金塔县等地以及国家公布的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有交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现黄码或红码的来敦返敦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组)和单位登记报备,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有缓报、瞒报,一旦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全市所有A级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演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体育活动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棋牌室等。暂停举办文艺演出、展览和聚集性群众性文化活动。对重点场所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三、提倡非必要不聚集。提倡疫情期间不聚会、不串门、不走亲访友,尽量减少出入公共场所次数和逗留时间。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50人以上的会议原则上不举行,确需举行的,要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认真落实出行报备制度。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不要外出,特别是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或社区(村)报备,返回后要及时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对于不主动报备导致疫情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药品的人员一律查验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并询问用药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兰州、嘉峪关、张掖、额济纳旗等地区人员接触史,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
六、积极养成良好卫生行为。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七、密切 八、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九、对刻意隐瞒旅居史、疑似感冒发烧症状等相关信息,拒不配合医护、社区、村组等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摸排等造成不良后果的,随意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请广大市民广泛监督,对了解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但未报备的人员,要积极向社区(村组)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反映。
监督-
敦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10月21日
来源:掌上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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