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嘉峪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
近日,为应对市场环境,防范失业风险,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维护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落地实施。这是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之后的又一重大利企惠民政策。
一、规范申报条件,提高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稳岗返标准
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裁员率低于3.8%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且裁员率低于3.8%的参保企业,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即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元)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乘积确定。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二、放宽技能补贴申领条件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1月1日以后取得五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三、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落实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根据规定及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过高而降低。
《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通过提高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进一步帮助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支持职工提升技能,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过高而降低。
来源:嘉峪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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