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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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与检察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一级调整为三级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自年3月19日起检察服务中心恢复开放,现就恢复开放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防护措施,务必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防控安检工作,如有发热或咳嗽等症状,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情况紧急的,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反映诉求。
02
请来访人员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后,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反映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03
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暂不接待集体来访,有相同诉求的,请推选代表1-3人反映问题。
04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时期,继续提倡通过网、信、电等非接触式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我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或答复。
网络: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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