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外出师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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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系统

外出师生员工推迟返嘉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根据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及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现将师生返嘉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在湖北省各市(县)区留居的我市师生员工,一律不得返嘉。返嘉时间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向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汇报后确定,请耐心等待市教育局通知。

二、其他仍留居在外地(含酒泉市)的师生员工,不得在3月1日前返嘉。

三、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嘉的,必须全面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签订承诺书-所在社区和所在单位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的程序。所在单位批准时,重点应就特殊原因的必要性、外出所在地社区或监控点出具的身体康健监测证明等内容从严审核。个人与所在社区、所在单位签订的《返嘉疫情防控承诺书》中,要明确承诺返嘉后因自身原因,引发疫情传播事件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返嘉后,由学校配合社区监督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有接触家属一同居家隔离。

四、按照守土有责和守土尽责要求,局属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学校疫情防控及所属师生管控工作:对外出已返嘉教师做好居家隔离管理追踪台账,从严执行14天隔离防控要求,确保措施落实落地;对未返嘉师生的具体情况摸实摸细,做到信息准确、台账清晰,并预先做好返嘉管理方案。严格实行疫情防控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组长制,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五、所有失职渎职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返嘉的师生员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学校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做好咨询、解释、说明工作。

嘉峪关市教育局年2月10日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郊区党工委、工作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嘉峪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年2月10日

嘉峪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全市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金融保障支持力度

1.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各银行为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拨付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银行执行信贷快速审批流程,下调现有贷款利率0.5—2个百分点,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暂时受困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年同期余额。(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归还担保贷款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协调银行办理续保,不得断保。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的担保费率减半执行。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受疫情影响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合理安排和调整还款时限,可展期1—6个月。疫情期间到期的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不加收罚息,可予以展期。(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政策争取和产品创新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企业资金供给。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在线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天候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银保监分局、在嘉各金融机构)

二、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给予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50%的稳岗返还。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享受条件的企业,以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为基数,按每人六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拨付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落实社保登记征缴政策。疫情期间参保登记、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放宽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延期缴纳保险费期间发生的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7.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做好企业用工信息在线发布。对招工不足造成生产困难的企业优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展综合性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支持。指导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并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加大要素成本支持力度

8.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开辟企业防控物资、原料供应“绿色通道”。支持疫情期间企业互为市场和产品互利,优先使用本地企业、本地产品。纳入清欠台账的本市民营企业账款上半年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9.减免房租费用。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户,免除疫情期间全部租金。引导和鼓励其他业主(房东)对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10.落实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须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1.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国家、省级认定的疫情防控在嘉重点保障企业,凭疫情期间新生效贷款合同,由财政部门按政策和约定优惠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加大企业奖补力度。对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同比增幅前10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疫情期间,对消杀类、防护类产品生产企业,保障防控物资供应和承担市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工和储备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按实际销售额的前10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五、加大政务服务支持力度

13.优化政务服务。疫情期间,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线上申请、不见面审批。对涉及疫情防控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及所有新建复工申请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专窗受理,全程帮办代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实施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认真遵照执行。本措施所指疫情期间,为年1月25日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当日。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落实办法并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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