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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实事为民

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

年6月,被告人董某某为骗取他人钱财,伪造了某建筑有限公司印章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伙王某某主动要求与董某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向两名被害人谎称董某某承包了某公司建设工程,在取得对方的信任后,双方签订土石方项目内部联合施工协议,先后骗取二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后被其二人挥霍。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加大自行侦查力度,补充关键性证据,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对被告人董某某和王某某反复开展退赃退赔从宽、认罪认罚等政策性教育,促使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目前,本院已对被告人董某某和王某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轻缓刑的量刑建议。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出发点,严格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的财产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第三检察部李燕茹

编辑:政治部张贞

校对:政治部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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