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一旅游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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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

近日,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嘉峪关某野营户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依法责令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有效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营造了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案件详情: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赵某投诉,称其母亲参加嘉峪关某野营户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兰州-临夏竹子沟2日游线路行程中发生纠纷,要求处理。接到游客投诉后,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嘉峪关某野营户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嘉峪关某野营户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一万元,对负责人魏某依法处罚款二千元。在此,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外出旅游时,选择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在旅行社报名出游时,应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及时索要发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及时拨打旅游投诉电话-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来源:酒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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