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一精神病人被强

嘉峪关审结首例强制医疗案——一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

6月29日,根据公诉机关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杜某民(男,现年65岁,系嘉峪关机务段退休职工,有前科)予以强制医疗。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杜某民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这是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嘉峪关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3月26日17时许,杜某民在嘉峪关市雄关六小区5号楼楼下持木棍殴打被害人陈某头部,致陈某开放性头颅外伤、急性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下血肿、软组织挫伤。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被申请人杜某民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杜某民实施暴力行为,致人重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杜某民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杜某民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故决定对被申请人杜某民强制医疗。

来源:嘉峪关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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