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常驻人员参加玉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

根据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酒医保〔〕号)精神,嘉峪关市各医疗机构属于统筹区域外(市域外)医疗机构,那么在嘉峪关市公立医疗就医和门诊慢性病报销按照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在嘉峪关市长期居住的玉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院、医院等的住院费和门诊慢病费用如何报销呢?

小保这就给您讲讲有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吧!

一、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嘉峪关市域内实行住院直报。凡是在嘉峪关市长期居住的玉门参保职工可提供长期居住证明(居住证、暂住证、社区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身份证、单位派驻嘉峪关工作的文件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也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转B)进行备案。二、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住院时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本人或医院或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入院证在玉门市市民中心医保窗口办理转诊医院出院时可直接结算。三、年、年申请为门诊慢性病患者的医药费用报销事宜。已申请鉴定为Ⅰ、Ⅱ类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可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自费购药发票留存,在次年3月份到玉门市民中心医保窗口(B)凭票进行报销;Ⅲ、Ⅳ类门诊慢性病患者次年按异地慢性病补助标准费用划入个人账户,三年期满后,须按规定进行重新申报。四、年度新申请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已申请异地备案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将申报资料送往玉门市民中心医保业务经办窗口(B窗口)按异地慢性病有关政策执行,不进行异地备案的按照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监制:杨栓利

审核:王永虎

编辑:李金娥

供稿:待遇保障股

阳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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