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关新政嘉峪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放

刘云涛 http://m.39.net/pf/a_4305593.html

嘉峪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放宽

看看如何申请!

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同意,我市适当放宽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

据了解,年以来,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的时期,通过抓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和项目进度的落实,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使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条件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但随着全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因此,为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放宽保障对象户籍时间、年龄等准入条件。市房管局联合三区开展了调研,经过摸底,结合实际,并按照《嘉峪关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和《嘉峪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适当调整了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

具体为:申请廉租住房方面,将“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际居住”调整为“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且迁入满三年以上,并在一起实际居住”。将“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且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以上且在统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调整为“家庭人口为二人以上且在统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将“申请人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其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的,需在租住或借住地址所属社区出具本市居住满三年以上证明,同时出具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以及在户口原籍房管部门开具相应的无房证明”。将“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调整为“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现状及《甘肃省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人均月收入由元提高至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确定我市申请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低于去年同期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德轩、德惠小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

来源:嘉峪关新闻网-雄关周末讯记者武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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