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嘉峪关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嘉峪关市发改委于年12月25日召开了嘉峪关市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情况、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以及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听证会参加人36名,其中消费者15名,占听证会参加人42%。听证会实到参加人36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宣布了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了阶梯价格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主持人做了总结发言。听证会严格依法进行,符合法定程序。
二
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参加人普遍认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非常必要,由于听证会方案一既对大多数居民影响不大,又对用水多的居民起到了节约用水的作用,而方案二阶梯量制定的较为宽松,可以更好地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参加人同意按方案一实施和按方案二实施的人数各占一半。部分参加人认为应提高第三阶梯价格,从而更好地起到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水资源的作用。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采纳了大多数参加人同意实施阶梯价格的意见以及提高第三阶梯价格的意见。
三
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的决定
经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从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具体为
分档水量及加价标准:第一档水量为0-立方米/户·年,自来水价按现行价格0.72元/立方米执行,综合水价仍为1.4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立方米之间,自来水价为1.08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1.7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立方米以上,自来水价为2.52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22元/立方米。对家庭人口为3人(不含3人)以上的家庭,按照户口簿,每增加1人,阶梯水量基数年增加36立方米。
对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户第一档综合水价仍执行0.95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第二档、第三档水价按各档正常用户价格执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水价按第一档水价水平执行。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月12日
(文章来源:嘉峪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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