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新闻我市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
为更好地解决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近日,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做出调整。
廉租住房方面,将“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际居住”调整为“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口,且迁入满三年以上,并在一起实际居住”;将“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且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调整为“家庭人口为二人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确定我市申请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低于去年同期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方面,将“申请人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调整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口,其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的,需在租住或借住地址所属社区出具本市居住满三年以上证明,同时出具嘉峪关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以及在户口原籍房管部门开具相应的无房证明”;将“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调整为“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现状及《甘肃省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人均月收入由元提高至元。(本台记者谢晓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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