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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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
承诺践诺暖民心真诚感谢送锦旗
——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7月29日下午,尚某某与顾某某夫妇俩来到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书有“公平公正促和谐,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感谢在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律师的真情帮助下,为其办理的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让其及时获得赔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年7月4日,受援人尚某某骑三轮电动车载乘顾某某,沿建设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与被告何某某相遇后车体侧翻,致尚某某与顾某某受伤,伤后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尚某某右侧髂骨翼粉碎性骨折,左肋骨骨折;顾某某右侧第4、5、6肋骨骨折,C6、7椎体左侧附件骨折。经司法鉴定,两人均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尚某某和顾某某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和各项费用,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致使二人无法获得赔偿,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维护。
年1月,受援人尚某某、顾某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到尚某某和顾某某的生活困难,且抚养着两个孙子,再加上此次事故产生大量医疗费用,雪上加霜,使得他们非常痛苦,无从入手。在简单了解案情后,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简化办理手续,让尚某某和顾某某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承诺,不再开具困难证明,即时受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河西律师事务所殷建刚律师为其提供援助服务。
殷律师接到此案后,热心接待了受援人并办理了委托手续,通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了解到了这场事故的经过与事后赔偿。在掌握基本事实后,援助律师即刻帮助尚某某和顾某某将车主何某某和某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到了法院。经过扎实的取证、伤残鉴定和庭审,年6月24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何某某赔偿尚某某、顾某某鉴定费共计元,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尚某某、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元,于年7月10日前一次性赔付完毕。现已全部履行。至此,困扰受援人尚某某、顾某某一年的心结终得以抚慰,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尚某某激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及时拿到赔偿款”。
近年来,嘉峪关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致力于对弱势群众体和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按照“放管服”要求,对证明事项承诺制,践行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理念,为受援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在提供法律援助中确保受援人的权益得以最大化,让受援人真切地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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