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的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建金信函〔〕5号)文件要求,为统一资金支付结算,满足电子支付结算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水平,防范资金风险,结合中心、分中心业务办理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年4月1日起,将对外办理业务时间调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下午5:00以后为中心、分中心内部结账时间,停止对外办理业务,以便做到每日与银行及时对账,保证资金安全。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4月1日

原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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