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安局关于严查严惩酒驾醉驾交通违
嘉峪关市公安局关于严查严惩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破案会战和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6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严查严惩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百日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联合警备司令部在全市范围内“全路段、全时段、全天候”严查严惩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元罚款。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关乎生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从我做起”,自觉做拒绝酒驾的模范遵守者和积极倡导者。鼓励广大群众拨打、报警电话积极举报涉嫌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甘肃省公安厅关于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的通告》规定兑现奖励。
嘉峪关市公安局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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