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试行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有关文件获悉,为规范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我市开始实施《嘉峪关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核对内容本市居民申请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救助或援助。
核对部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隶属市民政局管理(以下简称“核对中心”)。
核对办法1、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核对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向核对机构提供所需基本信息。
2、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镇)提出核对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当向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区(镇)提出书面申请。由各社区(镇)负责受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嘉峪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核查表》及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入户核查,并在7个工作日完成信息核查,并及时核反馈查结果。核对中心在收到相关核对部门反馈的核查结果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各区。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市民政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核对中心出具的审核报告为核对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最终报告。
3、在核对时,须对拟申请享受和已享受城乡低保、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救助的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详细核对。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及其它可支配收入等)、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所有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以及其他基本情况,但国家和本省明文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和财产范围的项目除外。
4、核对中心应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的收集与采集,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以及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对社会救助申请人实行动态管理。对居民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变动的,相关核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出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证明。核对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应当主动接受、配合核对机构的调查,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如实申报收入状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由有关审批部门予以撤销或收回,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录入有关部门、单位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ayuguanshizx.com/jygscz/18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