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嘉恒集团2021年度暖气费缴
通知
尊敬的用户:
年暖气费已全面开始收取。为保证您年度采暖期的正常供暖,按照《嘉峪关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三十六条规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供热管理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不得拖延或拒交”,逾期未缴纳采暖费的,我公司将依据《嘉峪关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收违约金。为避免给您的生活造成不便,请您务必于年10月15日前缴清暖气费用。特此通知。缴费地点:
同乐营业厅(单位、商业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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