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嘉峪关市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年7月5日至7月20日,甘肃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嘉峪关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其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形成督察报告,于年9月17日向嘉峪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反馈会由嘉峪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毅主持,督察组组长张政民通报督察情况,市委书记雷思维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贾广钰,嘉峪关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政协、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同志,酒钢(集团)公司负责同志,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嘉峪关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嘉峪关市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厘清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各类培训学习。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制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嘉峪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实现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完成10台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农村土炕清洁取暖改造户,建成煤炭集中配送体系,施工场地扬尘得到有效管控,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80%,完成省上下达“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工业园区分布式污水处理站和嘉北污水处理厂,实施酒钢公司焦化酚氰废水达标治理工程和水资源循环化利用项目,再生水实现高效回收利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标率均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详细清单,修复矿山土地公顷,实施不锈钢除尘灰、电解铝槽渣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39.4%和40.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6.39平方米,居全省前列。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构建“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靠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全市8条河流及排洪沟道、16座湖库的巡查监管,累计开展巡查人次,讨赖河嘉峪关市区段被省河长制办公室确定为美丽幸福河湖试点河段,嘉峪关九眼泉湖巡湖员被水利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评为甘肃唯一“最美巾帼河湖卫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8个整改任务和交办的27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1个整改任务和交办的53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7个整改任务已完成14个,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件;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截至8月25日,件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92件。

督察指出,嘉峪关市地处河西走廊中部,区域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几十年来形成了以钢、铝为主的重工业体系,历史形成的产业结构造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等能源、资源类约束性指标居高不下,产业结构调整和结构性污染治理任务艰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尚处于起步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群众热切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嘉峪关市是全省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之一,曾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理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做表率、走在前。督察发现,嘉峪关市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还未真正树立“三管三必须”的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还不稳固,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嘉峪关市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实施内容与《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差距,在不到3年的时间,市级项目库个重点项目因初期论证不成熟、未通过主管部门审批或属于民生、基建类项目等原因,调出70余个,占项目总数的35%。

嘉峪关市虽然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工作滞后,执行产业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甘肃省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地于年4月1日起执行差别电价,但嘉峪关市直至7月10日起才执行,执行时间迟于省上要求3个月。同时,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明确为限制类的千伏安矿热炉列入允许类,擅自降低标准,倒逼机制流于形式。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主管部门,慢作为、不担当,工作推动不力。《嘉峪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局部调整方案》明确“到年力争境内绿色矿山占全部矿山60%以上”,截至督察时,在用的13个矿山均未建成绿色矿山。市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未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投放不足,终端收运体系不完备,新改扩建居民小区、商业区等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分类需求,“混投”现象较为突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煤质抽检工作中不严不实,放松煤质管控要求。年以来,在进行煤质抽检时,未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部分煤质抽检报告中挥发分超过标准限值,但检验结果认定合格,煤质管控措施流于形式。市商务局重审批轻监管,执行废旧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不严不实,管理浮于表面,辖区内废旧机动车拆解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漠视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未针对油烟扰民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检查巡查走过场,日常监管应付了事,本轮督察交办油烟扰民信访问题占比达71.3%,油烟噪声及垃圾类信访举报数量居高不下,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的力度亟待加强。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落实有短板。督察发现,嘉峪关市严控“两高”项目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不彻底。嘉峪关聚鑫达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巨大冶炼有限公司、三威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和大友铁合金厂4家企业未严格落实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国家明令要求淘汰的9台千伏安矿热炉仍正常生产;甘肃华北新瑞实业有限公司2座.7立方米淘汰高炉未拆除主体设备,仍存在恢复生产的可能性。同时,这些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厂区部分道路和露天场地未硬化,积尘严重,原料堆场仅采取简单的防风抑尘网或局部苫盖防尘措施,现场喷淋抑尘设施形同虚设。嘉峪关市多家工业企业存在跑冒滴漏、集尘装置运行不规范、堆场渣场无覆盖等问题。新雄关机械设备公司、申龙选矿耐磨铸造件公司、嘉玉矿山机械设备公司等铸造企业生产设施简陋、防治设施效率低,铸件浇筑、冷却、回火过程无组织排放突出。宏电铁合金、立之林建材等16家工业企业厂区堆场未覆盖,巨大冶炼、大友铁合金、西部重工等9家工业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收集效率低,废气逸散明显。嘉峪关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活保障区1#地块建设项目洗车装置未运行、裸露地面及土方未完全覆盖、洒水抑尘效果不明显。酒钢公司储运部物资北库料场焦炭、洗精煤等物料未全面苫盖。

嘉峪关工业园区分布式污水处理站年2月至7月间出水在线数据COD和总磷等污染因子超标88次。嘉峪关市农村污水处理站论证不充分,在已建成5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负荷长期不足20%的情况下,又投资万元建成11座污水处理站。特别是文殊镇河口村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后不久,又在距其不足1公里处新建河口村六组污水处理站,并将文殊镇河口村污水处理站停运废弃。16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还存在手续不齐全、运行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清等问题,只有4座基本达到运行条件,其它仅有少量污水甚至无污水收集,长期处于停运状态。16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6万吨/年,年上半年仅处理1.3万吨。

嘉峪关市年产生建筑垃圾余万吨,主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直接填埋,剩余部分随意倾倒甚至去向不明。炬润建材公司万吨/年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调试运行后停运,建筑垃圾未实现资源化利用。酒钢公司工业垃圾场管理粗放,入场垃圾登记检查流于形式,油泥等有害废物违规倾倒至场内。嘉峪关市索通公司、宏达建材等9家企业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标识不清晰、制度不完善、台账不健全等问题。嘉峪关市禁塑工作推动落实不力,部分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依然提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购物袋和发泡塑料餐具。

嘉峪关盛鑫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和标准执行不严,环境问题突出;企业在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在取得拆解资质认定后,企业依然采用落后的人工拆解方式,大量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露天存放,未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采取防范措施,遗撒的黑色机油随处可见。同时,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也未规范建立管理台账。此外,嘉峪关市商务局未将该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而是以“双随机、一公开”未抽到为由,推卸责任,长时间未履行监管职责。

嘉峪关清新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以建筑垃圾综合处理项目为名,行非法盗采砂石料之实,对厂区周围区域砂石资源长期进行掠夺式盗采。嘉峪关市原牧源滩公司院内,一家企业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厂区内外盗采砂石资源长达6年之久,周边近2平方公里范围内采坑遍布。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严重缺位,对砂石资源盗采行为打击不力,造成区域地形地貌破坏严重。

三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有欠缺。嘉峪关市虽然按照要求持续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工作,但个别问题整改成效不巩固。督察发现,年省级督察反馈了“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炭渣、大修渣大量堆存,未进行及时处置”问题,经过3年的整改,厂区内仍然暂存大修渣4.58万吨、炭渣5.08万吨、铝灰0.24万吨未有效处置。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虽然完成了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量,但是剩余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措施不严格。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存在X射线操作规程未上墙、无γ探伤机出入库监测信息、未定期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自查工作、辐射管理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在X射线移动探伤操作演示中,存在移动探伤工作场所无射线屏蔽措施、未设置警示标志、工作电缆长度不足20米、操作人员未穿戴防护服等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河湖长制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按照《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嘉峪关市新城草湖常年水面面积1.25平方公里,应由所在市州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目前仍由市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擅自降低湖长规格。同时,嘉峪关市未设置草湖业主湖长,组织架构不健全。

嘉峪关市水资源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健全,没有专人负责统计分析,只下达用水计划,未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划用水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嘉峪关市超采区压采工作仍停留在制度建设层面,具体压采量和压采措施执行力度不够,年度地下水用水量为1.23亿立方米,超红线水量0.32亿立方米。实施的11.1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大部分仍采用管灌方式,项目实施不规范,高效节水目标未全面实现。新城镇、文殊镇、峪泉镇均存在超定额灌溉现象,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完全执行,水资源管控力度不足。

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和嘉峪关水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市政府—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连续3年都存在“用水户监控工作开展不到位,未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管理台账,未按行业用水定额核算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的问题,既没有通过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甘肃嘉恒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供排水分公司水质采样不规范,未单独建立采样记录台账,对温度、pH值、浑浊度、电导率、肉眼可见物、臭味指标未进行现场检测。被委托检测单位水质检测指标缺项、检测结果无授权签字人签字、CMA印章,留样存放不规范。

督察要求,嘉峪关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谋划“十四五”重点项目,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持续发力解决短板和弱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规范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站负荷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源头准入政策,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市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督察强调,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督察报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向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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